操作方式
- 01
存在有用的专利权
- 02
发生了法定的损害行为
- 03
所发生的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 04
损害行为人以出产经营为目标(广义)
- 05
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包罗明示和默示)
- 06
行为人本家儿不雅上有过错(包罗居心和过掉)
- 07
行为人实施的手艺、设计方案落入专利庇护规模
- 08
补偿方式计较: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现实经济损掉作为损掉补偿额。计较方式:因侵权人的侵权产物(包罗利用他人专利方式出产的产物)在市场上发卖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物的发卖量下降,其发卖量削减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物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现实经济损掉。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数利润作为损掉补偿额。计较方式: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物(包罗利用他人专利方式出产的产物)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发卖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数利润。
(3)以低于专利许可证利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掉补偿额。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