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式
- 01
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需具备法定的组成要素,即必需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然不克不及作为商标利用;
- 02
商标利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该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此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较着的特色;
- 03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利用法令所禁止利用的文字、图形;
- 04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刊出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不异或近似。但若是在统一种或近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持续3年遏制利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不异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前提的限制;
- 05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统一种或者近似商品或者办事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定的商标不异或近似。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