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式
- 01
文后以“参考文献:”(左顶格)作为标识,参考文献表按文中引用的先后挨次编码依次摆列,顶格编排,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著录,加方括号、不消标点,后空一字,按著录要求划定依次著录,回行时与首行著录项齐平。每条则献零丁排,最后均以“.”竣事。
- 02
文中引用的参考文献必需在正文中有标注,如[2],[3-5]不宜写当作[3][4][5]等。
- 03
落款、摘要、题目中不得标注参考文献,文末按引用挨次著录。作者一律采用姓前名后的体例著录(外文作者名应缩写)。
- 04
文献的作者,期刊名的缩写一律不加缩写点,缩写的单词要国际通用的缩写方式,不成随意缩写。
- 05
多次引用统一著者的统一文献时,在正文中标注初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外著录引文页码。
- 06
凡是从期刊中析出的文献,应在刊名之后注明其年份、卷、期、部门号、页码。
- 07
凡是从报纸中析出的文献,应在报纸名后著录其出书日期与版次。
- 08
落款之后若有其他落款信息,包罗副落款、多卷书的分卷书名、卷次、册次等,则之间用“:”离隔。
-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