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式
- 01
摄制权,即以摄制片子或者以近似摄制片子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力;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力;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说话文字转换当作另一种说话文字的权力;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经由过程选择或者编排,汇集当作新作品的权力;
该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力。 - 02
广播权,即以无线体例公开广播或者传布作品,以有线传布或者转播的体例标的目的公家传布广播的作品,以及经由过程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近似东西标的目的公家传布广播的作品的权力;
- 03
信息收集传布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体例标的目的公家供给作品,使公家可以在其小我选定的时候和地址获得作品的权力;
- 04
放映权,即经由过程放映机、幻灯机等手艺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片子和以近似摄制片子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力;
- 05
刊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体例标的目的公家供给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力;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力;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类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力; - 06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姑且利用片子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片子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较机软件的权力,计较机软件不是出租的本家儿要标的的除外;
- 07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灌音、录像、翻录、翻拍等体例将作品建造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力;
- 08
颁发权,即决议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
签名权,即表白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力;
点窜权,即点窜或者授权他人点窜作品的权力;
庇护作品完整权,即庇护作品不受歪曲、窜改的权力; - End








